发文日期: 2011-07-19
生效日期: 2011-09-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修订记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01.28]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5) [2005.12.19]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修订) [2005.12.19]
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8) [2008.02.18]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2008.02.18]
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1) [2011.07.19]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 [2011.07.19]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 [2018.12.18]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修改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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