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版)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版)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版〕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
    责任编辑:tax601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