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1-19
生效日期: 2017-11-19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2、已被修订,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次修订
3、已被修订,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次修订,自公布之日(2017年11月19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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