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05-25
生效日期: 2004-07-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2月24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7号)同时废止。署 长 牟新生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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