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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 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 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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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 根据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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