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3-13
生效日期: 2014-03-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署 长 于广洲 2014年3月13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有效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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