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号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那么自然人去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未超过10万元,也可以免税吗?
一、一般情况不可以免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解读,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综合上述规定可知,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交税,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代开发票,一般是按次纳税,而非按期纳税,销售额不超过每次(日)300-500元的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不能够享受现行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可以享受免税的四种特殊情形
(一)出租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因此,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其他个人,应按期纳税,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三)保险代理人等个人代理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的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解读,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的规定,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发电户,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发电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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