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责任编辑:maro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