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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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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修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本文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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