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2-27
生效日期: 2019-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条款修订,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参见:《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2、条款修订,根据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参见:《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3、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本文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4、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8月18日起实施。
5、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
6、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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