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2021-12-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本文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2、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延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8月18日起实施。
3、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
4、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关联:根据《关于延续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