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2021-12-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关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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