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编辑:liuhuizhen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