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12-15
生效日期: 2009-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条款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订,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历史修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 [1993.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修订) [2008.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 [2011.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 政 部 部 长 谢旭人 税务总局局长 肖 捷 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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