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3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1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署 长  盛光祖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的管理,海关总署决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