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06-16
生效日期: 2004-08-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经2003年11月21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署 长牟新生二○○四年六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