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8修订)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应当以本机构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可以由本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车辆,向主管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公用物品通关时,海关可以对相关物品进行查验,防止违禁物品进出境。公用物品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