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1-12-20
生效日期: 2001-12-20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已经2001年12月7日署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署 长牟新生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