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3-09
生效日期: 2023-04-15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2001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1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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