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10-23
生效日期: 2014-11-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2014年10月23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修改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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