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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讯 8月14日


Hi,大家好!本周(2021.8.9-8.13),今天就是七夕节了,大家收到的是魔性的“七夕牡丹”还是心仪的鲜花和礼物哪?

本周将和客户沟通到的两个小知识点分享给大家。

第一个小知识点较简单,但经常会碰到朋友和客户问到,就是我的营业执照上没有的经营范围,实际发生了业务,可以根据真实业务进行开具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纳税、开票主要看是否发生了应税行为,并不是经营范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据实开具发票。如该业务经常发生,建议在营业执照上增加该经营范围。

第二个小知识点是关于自然人转让公司股权时,对于转让价格偏低的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点击下载,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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