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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智星专业信息库 2024 年10月第 2 期《税智星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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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财税文章

定了!新增一个税!12月1日起执行!
10月15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水资源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布开始征收水资源税。

个体户慌了!即日起,需自证业务真实性!
近日,某税务局发布了关于121家个体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个体户对自己的业务真实性作出说明。

10月起,个税申报有变!个人所得税不能再零申报了!这些人不得申报工资薪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有调整!

不延期!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税务局已明确!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多地已开始进行申报!记得抓紧时间申报!

残保金中的工资总额必须要与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一致吗?今天统一回复!
残保金与个税的工资总额必须一致吗?必须与企税汇缴的工资总额一致吗?不一定必须一致。

银行手续费发票可以网上申请了!税局正式明确!没有发票的,一律不得入账!
关于银行手续费发票,历来都是各位会计们纠结的问题,有的公司一年手续费发生额不多,开发票觉得麻烦,银行又不一定给开。现在不用纠结了!网上自主申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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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法规注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28号]

摘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我们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
摘要:
《“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作为“税路通”知识产品之一,保留了2021年修订版的结构,对“走出去”纳税人相关税收政策及114个税收协定(安排、协议)进行归纳整理,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总结共性涉税问题120项,相关政策文件截至2024年6月30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4〕14号]

摘要: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本办法所称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
[金规〔2024〕15号]

摘要:非银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增强资本管理能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着力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税发〔2024〕62号]

摘要: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以下简称研发项目)鉴定工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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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实务案例

石化行业“变票”最新判决:不具有骗抵税款目的开具专票,构成虚开发票罪
接受上游公司开具的品名为“原油”、“沥青”等非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龚某某利用上述两公司向下游公司开具品名为“燃料油”等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围取证,挤出珍珠收购进项水分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最近查处了一起珍珠粉生产销售企业虚开发票、偷逃税款案件。检查人员经过核查确认,浙江X生物有限公司检查期内自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上游供货商虚开发票共96份,涉及金额共1717万多元,以此虚增成本逃避纳税。针对企业违法行为,该局依法作出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罚款2倍224万!检查期更换会计、出纳电脑硬盘,法人躲避到云南村寨
我局认为你公司通过手续费取得9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2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存在少缴税款的故意,并造成了少缴税款1117593.71元的危害后果,符合偷税界定。此外,你公司在检查期间安排人员更换公司会计和出纳的电脑硬盘,且法定代表人张旭躲避至云南省西双版纳村寨,阻碍税务机关正常纳税检查。

罕见!股权转让少缴税,不定偷税,不予追缴
对你2014年接受股权转让、对外股权转让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经调查未发现存在“偷税”情形,鉴于已超过税款追征期,现决定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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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推荐专题

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强化企业兼并重组主体作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税收优惠政策举措,对降低企业兼并重组税收负担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引导企业正确适用兼并重组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编写了《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对现行有效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文件进行了梳理,并按照企业兼并重组的类型,分门别类明确了适用主体、适用情形、政策内容、执行要求及政策依据等内容,还一并附有具体税收政策文件和征管文件汇编,力求为纳税人提供简明易行、获得感强的操作指南。
《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专题形式对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提炼和总结,以期为会员朋友们提供涉税业务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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