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大家好!本周(2021.8.2-2021.8.6),最让大家“闻讯色变”的消息当属此次疫情的再度暴发了,每天增加的感染人数以及扩散的省份不断牵动着我们的心。正值暑假期间很多有出行计划的人不得不一度调整自己的出行计划,从跨省游到省内游、从省内游到市内游、从市内游变成居家休息......虽然很无奈但疫情面前安全最重要。
对于与疫情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政策目前依然有效,政策有效期限基本都延期到了今年年底。大家如果有需要的可以登录税智星官网在专题板块查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专题,无论是政策的执行期限、热点问题、优惠指引我们都给大家做了系统的整理,以供大家查询。
另外,本周有客户咨询,近期本身有出行计划,但是因为疫情行程取消了航空代理公司预定的机票,因为临时取消产生了一部分的退票费和手续费,公司想要抵扣这部分的进项,必须要有专用发票吗?还是取消的行程单也可以?
我们知道,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没有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确定进项税额。
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办理退票而产生的退票费和手续费,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其他现代服务”,并不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产生的退票费和手续费即使取得行程单也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只有取得航空代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大家在是否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还需要根据政策谨慎判断。
好了,本期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坚持做好防护,静待疫情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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