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税智星专业信息库 2024 年4月第 4 期《每周亮点内容概览》
税智星专业信息库 2024 年4月第 4 期《每周亮点内容概览》


欢迎点击下载PDF版

财税文章

法规注释

实务案例

税智星亮点


01 财税文章

增值税价外费用,该如何进行税务与会计处理
纳税人在应税销售活动中有时会取得价款以外的价外费用,即增值税价外费用,而对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实务中有很多纳税人掌握的不够准确,因而也就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风险。

资产划转在企业所得税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不同情形分析
资产划转是股权(产权)或资产在政府与国企之间、企业相互之间所进行的无偿转移或以股权支付为对价的转移。可以说,资产划转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经济业务,既不是销售,也不是视同销售的范围,而是体现了在同一控制主体之下的权力内部转移,在这种性质认定下,税务机关给与了一些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个税未及时缴纳,责任“划”落谁家?
在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为主;修订之后,则转换为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并重,甚至更强调纳税人自行申报义务。正常逻辑下,此类转变本应同时伴随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责任划分上的调整,而实践中这种调整表现得并不是很明显。在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情形下,相关责任在两类主体间如何划分容易引起争议,是“一边独自承受”还是“两边各挨板子”?对纳税人加收滞纳金和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能否“并行”?各地税务机关的处理并不统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收到“奖励”如何入账
企业收到“奖励金”,根据奖励金来源不同,账务处理也不相同。根据奖金提供者,我们把企业收到的“奖励金”分为三种情况:政府奖励、合作伙伴奖励、母公司(股东)的奖励。由于奖励的来源不同,资金性质也就不同。面对的账务与税务的处理也不同

政府补助、专项应付款与资本公积的区别与财税处理
实务中,经常会遇到政府给了一笔钱,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特别是国企,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一般来讲,有三个选择方向,作为政府补助、作为专项应付款或作为资本公积。那么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如何进行选择呢?

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下原材料的核算
本文总结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下原材料采购环境、在库期间、领用与出售的账务处理方法,我们就来学习一下。

网红主播带货 - 税务处理
本文介绍了网络主播主要带货模式,收入构成,带货各项收入如何交税及相关政策依据。

买卖合同涉税风险分析及应对
商事主体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会发生各种类型的合同,有合同就意味着有交易,而发生交易自然会产生税费;在合同种类中,买卖合同作为企业经营过程中主要合同类型,其关系到企业经营收入等重要方面,对其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极为必要。本文以买卖合同作为分析标本,探讨一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主要税务风险,并提出具体防范及应对建议,以期对纳税人带来相应的启示。

查看更多>>

02 法规注释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摘要: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2021年第3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现予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1批)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批)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5号]

摘要: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予以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4〕12号]

摘要:为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现就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

摘要: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
[金发〔2024〕5号]

摘要:实现新型工业化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先进制造,实现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引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汇交发〔2024〕85号]

摘要:本规程所称通用回购是指采用集中清算的三方回购交易业务。参与机构开展通用回购交易时,需自行确定回购金额、利率和期限等要素,对应的担保券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自动选取、结算并进行存续期管理,包括估值盯市和担保券替换等。上海清算所按集中清算方式进行清算结算。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3号
摘要:所有非金融企业原则上均应当适用权益性投资指标,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企业除外。“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企业”指以股权投资为单一主业的主体,一般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是自身主业包括股权投资,但还包括其他主业的主体;二是相关主体自身以股权投资为单一主业,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重要关联方非以股权投资为单一主业。

浙江省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的通知
[浙税发〔2024〕12号]

摘要:为进一步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整合,编写了《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对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青税发〔2024〕14号]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研究决定,2024年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4大类11项48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24〕5号]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抓政策机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桂财税〔2024〕8号]

摘要:一、对名单所列单位,按《公告》规定落实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通知执行期间,对名单所列单位已交的应免税款,准予抵减其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4年度奖励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财会[2024]42号]

摘要:为规范有关奖励补贴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4年度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查看更多>>

03 实务案例

手机假出口,税务风险“兜着走”
由于手机具有价值高、出口退税率高且市场需求量大的特点,一些不法分子便铤而走险,利用手机出口业务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具有较高税务风险。

税务局终于对银行手续费下手了,银行收取的刷卡手续费未开具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
你单位于2020年至2022年在'财务费用'科目中列支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银行刷卡手续费,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作纳税调整,且无法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提供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造成少计度应纳税所得额。

产品外销,运营良好为何这家企业从不办理出口退税?
该企业主营口罩生产业务,并大量出口外销,但奇怪的是,企业从未申请过出口退税。在分析企业发票数据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近两年中,有部分进项发票疑点突出,不仅票面金额大,而且开具业务十分可疑。

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新办并利用新办企业首领发票无需审核的政策领取发票虚开
你单位2023年02月28日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新办并利用新办企业首领发票无需审核的政策,于2023年申请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未取得任何进项发票,未报送“银行账户报告表”,“发票电子底账系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无银行账户信息。

查看更多>>

04 税智星亮点

纳税信用评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40号)等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通常于每年3月启动。

重点行业会计分录汇总
本专题汇总了各行各业会计分录,供各位财会人士学习。

查看更多>>

温馨提示

以上推荐内容源自税智星丨专业信息库如需阅读更多内容,欢迎登录

如想订阅税智星亮点内容概览,请点击申请试用

如有建议或意见反馈,欢迎联系tax@tax.vip

免责声明:

(1)具有作者署名的意见不代表“税智星”的任何立场和观点。(2)署名作者或“税智星”均不保证其所提供的的规范性文件或专家意见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完整性。(3)本精选中的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会计、税务等专业咨询;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本精选中的信息或专家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署名作者或“税智星”均不承担责任。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尊敬的用户
您现在使用的是税智星财税咨询服务个人
版,推荐您升级为会员,享受更多权益
马上升级
关闭
尊敬的用户
欢迎使用在线问税,3.00元即可提问
一次问题,并提供专业解答
立即购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