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摘要: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2021年第3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现予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1批)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批)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5号] 摘要: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予以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4〕12号] 摘要:为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现就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 摘要: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 [金发〔2024〕5号] 摘要:实现新型工业化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先进制造,实现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引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汇交发〔2024〕85号] 摘要:本规程所称通用回购是指采用集中清算的三方回购交易业务。参与机构开展通用回购交易时,需自行确定回购金额、利率和期限等要素,对应的担保券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自动选取、结算并进行存续期管理,包括估值盯市和担保券替换等。上海清算所按集中清算方式进行清算结算。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3号 摘要:所有非金融企业原则上均应当适用权益性投资指标,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企业除外。“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企业”指以股权投资为单一主业的主体,一般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是自身主业包括股权投资,但还包括其他主业的主体;二是相关主体自身以股权投资为单一主业,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重要关联方非以股权投资为单一主业。 浙江省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的通知 [浙税发〔2024〕12号] 摘要:为进一步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整合,编写了《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对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青税发〔2024〕14号]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研究决定,2024年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4大类11项48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24〕5号]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抓政策机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桂财税〔2024〕8号] 摘要:一、对名单所列单位,按《公告》规定落实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通知执行期间,对名单所列单位已交的应免税款,准予抵减其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4年度奖励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财会[2024]42号] 摘要:为规范有关奖励补贴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4年度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