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摘要: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财政部税政司会同关税司、科教和文化司对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税费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整理了现行 50 余条主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会同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进一步搜集整理了40 余项税收征管规定和行业管理办法等,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按照科技创新活动环节,从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分类,并详细列明了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税总货劳函〔2024 〕20号] 摘要: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225:5088)“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号] 摘要: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予以公告。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4〕7号] 摘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4〕6号] 摘要: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4号)等,决定在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增设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2024年度计划招收1个班约30人。 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4〕7号] 摘要: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 关于202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第3期操作指令的函 摘要:本期存款期限1个月,计划存款量800亿元,存款起息日为2024年3月6日,到期日为2024年4月3日。本期存款定于3月6日上午9点至9点30分,通过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投标系统,面向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按照《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财库〔2018〕11号)进行招投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推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以高水平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4〕1号] 摘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组织开展我省第五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会协〔2024〕29号] 摘要:为了规范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保障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冀财税[2024]2号] 摘要: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见附件),按《公告》规定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集中挂牌投融资和上市培育工作的通知 [鲁工信融〔2024〕42号] 摘要: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鲁金监字〔2023〕79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聚集优质金融资源,加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现就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集中挂牌投融资和上市培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