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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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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做了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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