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06
生效日期: 2025-01-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将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科技”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自2025年1月20日起实施。
(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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