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06
生效日期: 2025-01-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总理李强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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