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1-08
生效日期: 2024-11-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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