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1-08
生效日期: 2024-11-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