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1-23
生效日期: 2018-11-23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2008年1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169号发布 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条 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规范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管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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