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01-24
生效日期: 2008-05-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署 长 牟新生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规范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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