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2-20
生效日期: 2018-02-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2001年9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89号发布 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关货物的监管,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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