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1-09-30
生效日期: 2001-10-15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的监管办法》已经2001年9月3日署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1年10月15日起实施。原《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署监〔2001〕21号)、《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长江沿线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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