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8-31
生效日期: 2019-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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