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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 主席令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

    主席令第六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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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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