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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1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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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规范海关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海关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第三条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下简称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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