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4-09
生效日期: 2020-04-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执行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管函〔2021〕67号),自2021年7月6日起实施。
2、关联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自2020年4月9日起实施。
3、关联文件,《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3号),自2023年6月20日起实施。
4、关联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赞助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自2023年7月30日起实施。
为支持筹办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以下统称杭州亚运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对组委会市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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