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2-08
生效日期: 2020-04-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现就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赞助企业按照本公告所附《杭州2022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