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农业良种工程是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任务之一,聚焦种业振兴开展科技攻关,为我省种业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我们研究起草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针对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的特点,在征求16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及项目定位、组织实施方式。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明确了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定位。探索提出“行政+技术”双负责人负责制,并明确责任分工,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负责人须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沟通。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明确了申报通知和指南发布的具体流程、发布方式、要素以及申报资格条件。申报单位以及所有参与人员都需符合省级科技计划有关标准要求,不在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中,牵头申报单位、合作申报单位均须符合“绿色门槛”制度。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明确了项目合同书签订、年度绩效评价等项目过程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工作流程。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执行情况(含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当年项目执行不足3个月的,可随下一年度一并报告。

第五章“经费配置、管理和使用”。明确了经费来源、拨付进度以及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独立核算。

第六章“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明确了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工作流程、评价内容、评价等级以及成果标注、档案管理等有关要求。在项目执行期的最后3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组织合作单位清理账目与资产,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科研诚信、违规处罚以及宽容失败等管理要求。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将采取责令整改、约谈、暂停拨款、终止执行、撤销项目、收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限制相关单位或人员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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