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4〕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2022年以来,连续三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对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作出部署。国家层面已出台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我省是设施农业大省,全省60%的蔬菜、95%的食用菌、80%以上的畜产品和水产品来自于设施农业,设施农业已成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短板制约,有必要出台专门文件,指导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增创新的发展优势。
二、起草过程
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成立起草组,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召开研讨交流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多次征求省有关部门、单位意见,与14个省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通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经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0月24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设施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稳产保供和满足市场多样化、优质化消费需求为目标,以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为核心,深入挖掘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和盐碱地综合利用潜力,构建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全省设施农业总产值达到5500亿元,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产量占比分别达到60%、88%、82%。到2030年,全省设施农业总产值达到6600亿元,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产量占比进一步提高,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设施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是开展六个行动。横向上,分行业领域,开展设施种植集约化改造、设施畜牧现代化提升、设施渔业智能化建设三个行动;纵向上,围绕强支撑、提质效,开展设施农业空间拓展、科技支撑、融合发展三个行动。
在开展设施种植集约化改造行动方面,围绕补齐设施老旧、种苗供应不足等短板,重点抓好传统优势产品设施升级改造、现代设施农业引领区建设、集约化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等三项任务。在开展设施畜牧现代化提升行动方面,围绕突破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低、畜禽粪污治理难等短板制约,重点抓好畜禽养殖工厂化改造、畜禽屠宰企业提档升级、设施畜牧减排降碳等三项任务。在开展设施渔业智能化建设行动方面,围绕突破渔业传统养殖管理粗放、生产效率低等短板制约,重点抓好发展陆基绿色养殖园区、建设深远海智能化养殖渔场、提升沿海渔港基础设施等三项任务。在开展设施农业空间拓展行动方面,主要是挖掘盐碱地综合利用潜力,因地制宜发展盐碱地特色农业,推广盐碱地治理技术模式,不断向盐碱地要空间、要效益。在开展设施农业科技支撑行动方面,主要是聚力做好设施农业专用种子培育、专用农机研发推广、现代设施农业技术攻关,以科技赋能设施农业发展。在开展设施农业融合发展行动方面,主要是推进设施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培育设施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完善仓储物流设施,提高设施农业质量效益。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资金支持,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政府专项债、税费优惠、抵押融资、农业保险等政策措施,更好满足设施农业发展资金需求。二是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合理安排现代农业设施用地,落实设施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农业用电政策。三是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引导农民通过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集约生产,共享发展红利。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地方政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