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一、销售额
二、差额计税销售额
三、是否预缴增值税
四、自然人能否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纳税申报
六、纳税期限
视频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主要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一、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所有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不动产的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差额计税销售额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是否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体无需预缴税款。
四、自然人能否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章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组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
六、纳税期限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政策文件:
1、《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视频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