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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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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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