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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防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变动,这些新规必须掌握

01、税收优惠延续与调整

2023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如小微企业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否延续?需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告。

部分行业专项政策(如集成电路、环保企业)可能有细化要求,需核对适用条件。

02、金税四期深化应用

税务稽查依托大数据分析,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的逻辑匹配度将被重点监控,“以数治税”时代,合规性要求更高。

03、年度纳税申报表单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本次修订主要涉及8张表单,其中取消2张表单、修订6张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和其余15张关联表单中关于表间关系的填报说明进行同步调整。

04、捐赠款项税前扣除凭证调整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4〕1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条形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0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0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03、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原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04、专用设备改造投入可抵免税额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此外,税智星还专门为广大税务朋友准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面的热点问答,供大家查阅参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咨询热度持续攀升,尤其是三类问题备受关注:工资和奖金的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以及设备和器具的税前一次性扣除。

链接: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三类企业所得税问题咨询热度高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30个常见且容易出错的问题,这些问题涵盖了税收优惠、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等多个方面。

链接:202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0大热点难点问题解答

3、现推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热点问题解答,旨在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关心的问题,希望能够协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政策、准确完成申报。

链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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