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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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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
    责任编辑:limeng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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