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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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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制度。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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