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10
生效日期: 2011-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本文第二条中"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删除;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中“专项用于”修改为“主要用于”;第七条删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审计署: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充实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