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3-07
生效日期: 2023-03-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规定,现就修改部分文件条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