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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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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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