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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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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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